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院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集公告
第一名:奖金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名:奖金人民币30万元;
第三名:奖金人民币20万元。
01
项目概况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院校区总用地面积约500亩。根据办学规模,该项目主要包括教学行政区、师生公寓与后勤生活区、科研和培训基地、小剧场和三馆(体育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教学教辅空间四大部分,满足约3500名研究生办学规模。
02
设计内容及范围
(一)本次方案征集内容为方案设计,获得第一名的设计机构承担方案设计的完善工作。在征集要求内容的基础上综合主办单位及专家评审、行政评审意见,汲取其余获奖方案优点和亮点,形成一版完整的成果。
(二)本次方案征集范围详见附件四川美术学院示意图。
03
征集形式及费用设置
本次方案征集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的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
(二)资格审查
公告截止后,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报名单位就参赛单位资质及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参与方案征集。
(三)方案评审
参赛单位需现场对设计方案进行讲解,由专家和主办单位组成不少于7人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评审设置基础分(总分的60%),对得分高于基础分的参赛成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对得分前三名的参赛机构给予现金奖励;若得分高于基础分的参赛成果数少于3个,则仅对满足要求的成果排名。
第一轮: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方案进行评审,得分排名前三名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二轮:由评审委员会对前三名方案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前三名方案名次,报区政府审定确定最终名次。
(四)竞赛费设置
1.第一名:奖金人民币50万元;
2.第二名:奖金人民币30万元;
3.第三名:奖金人民币20万元。
参与报名设计竞赛所有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均归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可提供给第一名方案设计单位,在方案深化设计中取长补短。
(五)支付方式
设计竞赛费支付节点为第二轮评审公示结束后且收到参赛单位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后,由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于3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参赛单位基本账户,第一名设计的奖金支付节点在设计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知识产权
参赛单位需保证其设计成果中的文字、图片、视频、模型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等均属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设计成果在后续宣传利用中产生的产权纠纷由参赛单位负责,由此导致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责任的,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偿。
获奖参赛单位应保护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成果资料”)的著作权。著作权主要包括设计咨询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
本项目设计成果资料的著作权属于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并提供给中选单位在深化设计中使用或用于其他项目。获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将本项目设计成果只用于非本项目所属的其他项目建设之用,必须取得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文件.并同时支付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未经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资料使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经营活动,否则,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有权主张索赔。
04
请参赛单位资质及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参赛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查证属实的;
6.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
7.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申请。
05
时间安排
06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一)参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参赛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无需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参赛单位资质及条件要求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备注:1.资格预审报名资料由参赛单位自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101。
07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并体现综合说明书、总体平面图、功能分区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校园总体鸟瞰图等内容,且符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9号)的相关要求。方案设计的表现形式为纸质文件(含A0彩色展示图1套及表达上述内容的A3纸质文件6套)和电子文件(平面图为CA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同时对方案进行30分钟以内介绍演示,演示方案鼓励制作VCR形式。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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