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滨海湿地红树林艺术博览园项目策划及方案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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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南沙区需在 2025 年前完成红树林营造面积 43 公顷,红树林修复面积 160 公顷。为此,南沙区拟安排在征集人南沙滨海湿地景区内开展上述红树林营造及修复工作,征集人就此配合南沙区规自局编制完成了《南沙滨海湿地景区红树林营造与修复项目方案》(以下简称“《红树林营造与修复方案》”),并已申请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该项目实施。
此外,根据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及《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南沙滨海湿地片区创 5A 级景区的有关要求,以上述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为契机,在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现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南沙的发展要求及南沙滨海湿地片区整体打造 5A 级景区要求,考虑区域尺度与周边湿地景区的竞合关系,结合南沙滨海湿地特色提出片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定位以及目标,明确景区的分区规划,配套服务设施总量与空间布局,综合提升服务品质,将其打造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及国际观鸟胜地,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红树林艺术博览园。
南沙滨海湿地作为南沙面积最大的湿地,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周边地区起着防风消浪、涵养水土、调节气候 等重要作用,被誉为“广州之肾”。滨海湿地景区的红树林 保护修复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将为全面实现广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示范和抓手,同时也是落实和贯彻党中央、国家、省各级部门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环节。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诚邀请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及有丰富类似项目经验的机构参与本次方案征集活动,选出红树林艺术博览园策划方案,并委托开展南沙滨海湿地红树林艺术博览园研究策划与方案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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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沙滨海湿地红树林艺术博览园项目策划及方案征集
2、项目编号:ZY142G2012F00402
3、项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南沙区万顷沙镇
4、项目规模
南沙滨海湿地景区整体总面积约 9400 亩,地处珠江出海口西岸的南沙区万顷沙镇十八涌与十九涌之间,是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息地之一,是集生态观光、科普教育、文化影视、休闲健康等综合配套为一体的滨海湿地特色生态旅游休闲区。其中红树林艺术博览园拟选址湿地二期西区(深中通道支线以西区域),总面积约175公顷(2625亩),包括现有自然生长红树林、水域、鱼塘、农田等。
5、项目内容
项目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南沙滨海湿地景区及红树林艺术博览园研究策划;二是红树林艺术博览园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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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04
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一)报名要求
本次咨询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中国境内外具有相关经验的设计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应征机构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有效期经营内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且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取得合法授权的分支单位(应征机构如为中国港、澳、台地区机构,须在其所在地具有合法营业及设计许可);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应征。
2、中国境外应征机构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境外设计单位必须为所在地合法注册的设计单位(提供企业境内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与方式
1、允许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应征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活动。
2、独立参与的中国港、澳、台地区机构或国外机构如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需在中选后联合一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机构完成后续方案优化工作。
(三)团队要求
根据本次征集活动的特点,拟投入团队的成员应为该设计单位的在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策划、建筑、景观专业人员:
1、如设计单位为境外单位,为了保证项目设计人员对中国地区背景和相关要求的准确理解,项目设计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精通中文的人士。
2、参与本次征集的主创设计师需具有类似项目的主持设计经验,且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主创设计师至少应亲自参与征集活动的工作汇报及方案评审汇报等工作,若应征机构为联合体,主创设计师应为联合体代表人委派)。在活动过程中若主创设计师与资格审查材料所提交的团队人员不符,征集人有权取消设计机构活动参与资格。
(四)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运营策划和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类似业绩,业绩须为被采纳且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并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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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一)报名资料的组成
1)报名表;
2)公司简介;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5)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运营策划和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类似项目证明文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中标(选)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含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如获得优秀奖等可附相关证书);
B、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6)本项目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情况介绍,需提供: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人员简介、个人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7)获奖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所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9)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应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的主体单位(正本,加盖公章);
10)其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共同填写报名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二)报名资料的递交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1:现场方式
应征机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应征资料等报名资料纸质文件送达至以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7-89号1202房,接收人:甘先生,电话:188 1880 2282(送达的资料以送达征集人时间为准,在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文件将被拒绝)。报名资料宜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文本 A4 尺寸,提交1份纸质资料和与纸质资料内容保持一致的电子文档(须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代表人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方式2:网络方式
应征机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应征资料等报名资料签章后以PDF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dzyzb888@163.com,PDF文件应按照A4尺寸制作。同时,应征机构应主动联系确认报名资料送达情况并支付购买征集文件费用,并自行承担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过程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报名资料未及时送达可能造成的风险。
(三)符合要求的应征机构,按征集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1、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2022年02月11日起至2022年02月2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征集文件的地点: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202室)
3、获取征集文件方式:自行前往现场或网络支付购买(投标人凭报名相关资料加盖公章购买征集文件及报名)
4、征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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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说明
1、本次咨询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开报名及参与确认;第二阶段-方案编制及方案评审。
1.1第一阶段——公开报名及参与确认
发布征集公告公开报名,报名结束后应征机构递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参与确认函》原件,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1.2第二阶段——方案编制及方案评审
应征机构按照《南沙滨海湿地红树林艺术博览园项目策划及方案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成果文件,按抽签顺序进行方案阐述;评审委员会结合应征机构的成果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审,推荐三个入选方案;评审委员会将推荐的结果报征集人审议决策确定中选方案,确定中选机构,承担后续规划设计工作。中选机构须要综合各应征方案的优点对需要深化设计的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与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经深化后的方案将被确定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2、本次征集活动对未中选的两个入选方案分别给予设计补偿金(含设计版权)人民币10万元(含税),对未入选方案不作经济补偿。中选机构承担后续优化(深化)设计工作,后续策划设计费(即咨询服务合同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含税),征集人不再支付设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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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要求
详见“阅读原文”
2、内容要求
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标准及设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思路、定位、目标、生态系统构建、发展策略研究、运营策划、配套景观设施设计等。
3、规格要求
所有应征机构提交的成果文件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评审展板数量为8张(只接受8张展板),规格为A1(594mmx841mm);图板请附有排列顺序的说明或序号。
3.2成果文本10套,规格为A3铜版纸装订,内可附A2或A1相关图纸(附图纸质类型自理)。
3.3成果的电子文件2份(U盘)。
3.4多媒体汇报文件(PPT及其他Windows系统常用视频格式)。汇报时间宜控制在15分钟以内。
08
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成果文件署名权归应征机构所有,凡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不退回应征机构,入选的方案文件版权归属征集单位所有。
2、应征机构应保证成果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应征机构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资料。如发生侵权行为,由侵权的应征机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取消其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
3、征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
4、本次活动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活动工作和所有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活动结束前,应征机构或其人员未征得征集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成果文件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
6、解释权:本次咨询活动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解释语言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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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发布媒体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gnao.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zhongyaodaili.com/)
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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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征集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19楼
代理机构: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7-89号1202房
电话:020-83528238
http://www.bidizhaobiao.com/info-220018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