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校史馆展陈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为充分展示学校建校二十余年以来的发展历程与成就,增强广大师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激发广大师生热爱学校、贡献学校、发展学校的热情与积极性,拟在学校西校区建设校史馆,集中展现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文化积淀和育人成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史馆展陈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科技学院校史馆展陈设计方案
(二)项目地点:新疆科技学院西校区综合楼一楼
(三)项目预算:20万元
(四)设计面积:约700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含校史展区、特色展区、临展区和功能空间以及周边廊道等。
二、方案内容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理念思路创意等说明;
3.展陈布局和流线;
4.展陈空间设计与效果图(总平面图、整体布展效果图、布展流线图、分区平面图、分区效果图、重要位置的平面图及剖面图和立面图、局部效果图、多媒体呈现形式等);
5.概算(尽可能细化,按工程类、设备货物类、服务类等列出项目清单,分项目估价,以及项目总体概算)。
三、设计要求
(一)主题明确
重点结合学校文化底蕴、学科专业、办学特色、办学方向等方面,融入“胡杨精神”“马兰精神”等区域特色文化,系统梳理办学历史,总结办学经验,全面展示办学成果,充分展现学校在转设前和转设后两个时期的建设发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展览体系,能够充分发挥校史馆的功能作用。
(二)思路清晰
聚焦“史”的展示与表达,全面梳理学校办学历程,脉络清晰,以二十余年办学历史为展陈主线,突出展陈重点亮点,体现政治性、科学性、艺术性、育人性的相统一。
(三)创意独特
注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既运用传统展陈手法彰显人文情怀,又注重科技感和数字化,采用现代展示手段体现时代特征。融入学校办学文化、地域文化和符号,注重互动性和体验感,照顾师生校友、社会各界需求,让每一位参观者都能找到情感“共鸣点”。
(四)布局合理
设计方案需满足消防要求,能够通过消防审核;有效利用展陈空间,空间布局科学,适当兼顾内容信息的可更新性;各展区过渡自然,风格协调,参观流线不重复;各展区色彩运用既能体现美观性,又突出展陈主题,实现人、展区陈列、建筑及环境的和谐统一。
(五)展示新颖
围绕展陈主题,贴切采用图文展板、实物展陈、情景重现、多媒体、视频、科技展项等多种手法,充分考虑展项表现形式、展示方式、展示效果与观众体验,避免风格千篇一律,同步建设线上校史馆。
四、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商业信誉良好。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校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类似展厅设计业绩或承担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工作安排
(一)2024年4月30日17:00前,设计单位将《报名表》电子版(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材料、《设计方案》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应征单位有需求,可提前联系工作人员进校现场勘察。
(三)2024年5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请设计单位准备约20分钟的PPT汇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评选出前三名优胜方案(如设计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则获奖优胜方案为设计单位数减1),具体奖励设置为:征集方与第一名方案提供方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以第一名优胜方案报价为依据(含后续方案深化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第二、三名入围方案各支付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均含税)。上述奖励即为优胜方案著作权购买对价,奖金支付后,征集方将获得优胜方案的一切权利并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参与设计方案征集的单位一经报名,均视为同意上述条件。
六、相关事宜
(一)本次所征集的方案仅作为征集方参考,所有报名资料、提交的方案资料均不退还。
(二)征集方的最终方案可能为优胜方案的修改或整合。应征者在作品提交后,即表示同意征集方或征集方认可的第三方拥有对征集作品进行宣传推广、使用、展览展示等无偿使用权。
(三)应征方投稿方案必须原创,如涉及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应征方完全负责,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应征方完全负责,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征集方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征集方保留取消应征者参赛资格和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补偿(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应征单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完税发票。应征方所获的设计补偿(奖金)的税金和在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方自理。
(五)应征方对征集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查阅、使用及转阅,资料中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数据、表格等均属新疆科技学院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他用。
(六)应征方提交作品后,即视为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版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权等无偿转让给征集方。征集方享有对获奖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施工、展示、出版、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权益;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征集方授权不得将获奖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施工、宣传、出版、展览等,应征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方案。应征者一经投稿即视为认同并遵守以上规则。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凡投稿的应征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疆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刘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jkjxyxcb@163.com
邮寄地址: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新疆科技学院西校区
附件:新疆科技学院校史馆建设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docx
https://mp.weixin.qq.com/s/3VndlP2dBHgSxhzZON2M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