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附件1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
在文化和旅游部、天津市人民政府等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期间将举办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大赛旨在推动特色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的发展,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赛平台。从而促进全国旅游商品创新,树立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推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力争将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加快中国旅游商品创新的标志性赛事活动。
一、名称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主题
地域特色融合创新促进消费发展产业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
2.承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3.支持单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4.赞助单位:
天津市杨柳青船厂等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1.大赛现场地点: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2.时间安排:
(1)6月6日-8月16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组织本省特色旅游商品报名,确定最终参赛商品。
(2)6月26日前,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将组织参赛回执扫描件(附件3)发送至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ysp chinatcea.com)。
(3)本次大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大赛负责人按照报名要求在8月16日报名截止前,根据秘书处发布的网站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把本地各参赛单位的《参赛商品报名表》(附件4)统一在网上完整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站(www.chinatcea.com)。
上传每件/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文字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参赛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的知识产权声明等文件也请按相同文件要求统一上传扫描复印件或照片。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逾期未能在网上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内容不完整的商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商品报名表》(附件4)纸质版无需发送,由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大赛负责人自行保管。
(4)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在8月16日报名截止后,通过组委会初审的参赛商品请于8月26日前运抵天津市指定临时仓库(临时仓库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在8月20日网上初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5)由于本次大赛各地参赛商品较多,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大赛负责人务必按照通知的收货时间将本省(市、区)、副省级城市参赛商品统一交给组委会大赛现场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大赛展示结束后,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大赛的负责人统一将参赛商品领走。
避免误报、误送、误拿和误取。
邮寄商品的外包装箱,请用明显清晰的标识写明“**省(区、市)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会员及理事单位报送请标明“**省会员单位参赛商品”“**省理事单位参赛商品”。
因大赛临时仓库是物流公司负责,非参赛商品请勿混到参赛商品中。如混入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6)8月28日-29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大赛现场收集参赛商品并布展。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大赛的负责人将参赛商品统一交给组委会大赛现场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未按时交送到现场的商品,将不能参加大赛的现场比赛。
(7)8月30日-31日,专家委员会对现场参赛商品进行裁审。
(8)9月1日-3日,集中展示参赛商品。
(9)9月3日,集中退还参赛商品。为使清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大赛负责人派3人到现场展馆领回参赛商品,2人进入场内清点商品,1人在场外接应运输。全部取回参赛商品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的大赛负责人到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参赛证书和奖杯。
五、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1.参赛商品类别:
(一)文化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第七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二)科技生活板块
第八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九类: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等。
(三)时尚生活板块
第十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第十一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六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四)特产生活板块
第十七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八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九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旅游烈酒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旅游低度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
不包括:药酒。
2.报送要求:
(1)本届大赛报送的参赛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2)参赛商品不包括:
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请在参赛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的具体内容。
(3)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旅游商品。
(4)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
(5)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大赛负责人在网上统一报送参赛商品报名表。为了扩大参赛商品的宣传和销售,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6)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7)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5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不包括个人旅游装备品),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8)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选送的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且类别一致。(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9)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网上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5)。
(10)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11)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中国旅游协会和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主办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12)本赛免收报名费、裁审费和展示费,符合参赛的商品(除旅游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类、特产生活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外),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单位。
(13)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参赛单位。
(14)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15)请参赛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3、报送数量
(1)每个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除旅游纪念品)不超过4件/套,旅游纪念品类不超过3件/套。25类总数不超过90件/套。
每个副省级城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1件/套,25类总数不超过25件/套;副省级城市可单独报送,也可与所在省(区)一并报送。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副会长单位是省级旅游商品协会或分会,所在的省(区、市)上报数量,在25类总数90套基础上再增加3件/套,总数不超过93件/套。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副会长单位是副省级城市旅游商品协会,所在的副省级城市上报数量,在25类总数25套基础上再增加3件/套,总数不超过28件/套。
组委会鼓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有资格的会员单位从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报名参赛。未从所在省(区、市)报名参赛的会员单位也可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联系报名。每个有资格的会员单位只能报送一套商品,每个有资格的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两套商品,且不能从两个报送渠道重复报送,并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大赛。未从所在省报名参赛的会员单位直接报送的参赛商品数量不在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的限额内。
(2)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报送时一定要注意参赛商品报送类别。各省(区、市)网上报名时,一旦确定报送的参赛商品类别,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报送的类别进行裁审,不再更改类别。
各类参赛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3)港澳台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送商品。
六、比赛奖项设置
金奖:100个
银奖:200个
铜奖:200个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七、比赛裁审方式
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知名专家对参赛商品进行网上初审和比赛现场裁审。
八、征集宣传:
1.大赛活动内容将在中国旅游协会网站和有关网站、中国旅游商品公众号上广泛宣传告知。
2.大赛结束后,中国旅游协会将印发本次大赛获奖商品集,并在相关媒体和中国旅游协会网站、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网站及有关网站、中国旅游商品公众号上公布比赛获奖名单。
九、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3号3043
联系电话:18910060426;18210051385
联系邮箱:lysp chinatcea.com
联系人:范宏玉、王灏生
报送网址:www.chinatcea.com
附件2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总体标准
参赛的特色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等方面的技能、技艺需要通过以下各方面比赛:
1.地域性:突出地域特色,体现旅游地文化、物产、工艺等资源特点和特征的充分性。
2.品牌性:拥有自有合法的文字商标,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3.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家居、办公、旅行等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4.创新性:创意新颖、设计巧妙,技艺或品种独创,或造型、或功能、或口感等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市场性: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销售好或潜力大。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市场占有率高或潜在市场大,品牌知名,能够引导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文化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文化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同时具有文化性、创意性、实用性、功能性。
2、具有便携性和包装的安全性,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美观性,单件商品美观大方,成套商品美观和谐。
4、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一定舒适度。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科技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科技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突出科技含量创意开发的生活化旅游商品,尤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发明、新应用等新科技创意开发的生活化旅游商品。
2、符合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具有便携性。
3、具有功能性,且具有美观性,单件商品美观大方,成套商品美观和谐。
4、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一定的舒适度。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时尚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时尚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或利用特色物产、或利用特色文化、或采取特色工艺开发的具备当下时尚元素的旅游商品。
2、符合相关行业的产品标准,且包装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创意性,且具有较强的市场性。
4、商品本身和包装物须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较强的舒适度。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特产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特产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以地方特色粮食、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等物产制作的可即饮用、或可即食的商品。
2、具有包装的安全性,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创意性,且具有美味性。
4、承载的器皿和包装符合人体工程学,开启方便、使用便捷,操作简单,具有一定舒适度。
附件3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组织参赛回执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
本(单位名称,文化和旅游厅(局)需注明处室)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我(省市区名称)旅游商品企业参加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参赛回执请于6月26日前填写完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ysp chinatcea.com)
附件4
注:1、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赛的通知和附件的各项内容。
2、评比结束后的展示期内,大赛组委会拟在每个参赛商品前摆放该商品生产厂商联系方式,以便采购者与厂商联系,请参赛的厂商认真填写此表,选择是否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如没有标注,视为放弃。
3、每套参赛商品需单独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带有文字的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也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同时要提交盖公章的知识产权声明扫描件。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
附件5
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
知识产权声明书
本单位作为“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参赛方,就本单位参赛商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本单位参赛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2、本单位同意大赛组委会根据宣传推广等非商业性用途的需要,参加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3、本单位承诺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法律责任。
4、本单位参赛商品如果在大赛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本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此后无正文)
参赛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稿邮箱:wcslyxh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