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开启参赛报名
TECHNOLOGY
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
征集函
参赛报名(即日起—7月15日)
产品邮寄(7月20日—8月20日)
专家评审(8月25日—8月30日)
关于举办“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
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推进“创新龙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开发黑龙江旅游商品,优化全省文化和旅游商品结构,宣传推广“黑龙江礼物”品牌,推动全省特色旅游商品发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拟举办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次大赛旨在推动特色旅游商品的发展,从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等方面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赛平台,从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创新,树立省域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大赛选拔出来的优秀商品将代表黑龙江省参加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活动方案及裁审标准详见附件。请各地根据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最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
1.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活动方案
2.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总体标准
3.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组织参赛回执
4.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参赛商品报名表
5.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参赛商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6.2024年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注:报名表等附件,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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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附件1
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活动方案
为推进“创新龙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开发黑龙江旅游商品,优化全省文化和旅游商品结构,宣传推广“黑龙江礼物”品牌,推动全省特色旅游商品发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拟举办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次大赛旨在推动特色旅游商品的发展,从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等方面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赛平台,从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创新,树立省域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大赛选拔出来的优秀商品将代表黑龙江省参加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一、大赛名称
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
二、大赛主题
地域特色融合创新促进消费发展产业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
黑龙江旅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大赛联系人及时间地点安排
1.现场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副37号3号楼
2.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单位及企业组织本市特色旅游商品报名,确定最终参赛商品,并上报参赛资料(附件3-附件6)。
注意事项:报送每件/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3张实物照片,1张文字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Mb至3Mb。参赛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的知识产权声明等文件也请按相同文件要求统一上传扫描复印件或照片。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2)7月20日起,各申报单位将陆续收到“成功参赛通知”。参赛单位必须在8月20日前将参赛作品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因邮寄丢失、损坏、误投、邮资不足或其他非组委会原因造成参赛资料丢失或损坏的,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邮寄商品的外包装箱,请用明显清晰的标识写明报送单位+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非参赛商品请勿混到参赛商品其中,若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4)8月25日—8月30日,将组织参赛商品专家评审以及现场展示,后续将甄选部分优质商品,参加“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选中参与全国比赛的单位/企业将另行通知,沟通后续参赛事宜。
注意事项:为持续提升企业形象,宣传优质产品,所有参展商品将在“黑龙江礼物”多家店面继续进行商品展示。如必须收回参展商品,请联系参展商品对接人顾文璇进行沟通。
五、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一)参赛商品类别
1.创意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创办公和学习用品类
指利用地域特色资源,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办公和学习用的陶瓷、金属、玻璃、皮革、化工合成、竹木藤柳等的制品。
不包括:家具、根雕、书画、图书、鞋、帽、箱、包、服饰、首饰等。
第二类、旅游文创日用家居和旅居用品类
指利用地域特色资源,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家居和旅居用的陶瓷、金属、玻璃、皮革、化工合成、竹木藤柳、石质等的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家居和旅居用品(含厨房用品、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刀等)和车载用品、生活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家具、根雕、书画、图书、鞋、帽、箱、包、服饰、首饰等。
第三类:旅游文创日用灯具类
指可用于旅游中的小型照明工具。
包括:露营灯、台灯、夜灯、壁灯、头灯、手电等。
第四类:旅游香品类
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香氛等。
第五类:旅游纪念品类
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单价在100元以下)旅游商品。
第六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如:书法、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等。
2.科技生活板块
第七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八类:小型旅游装备类
指可用于旅游中个人可携带的在户外活动或室内外体育运
动时使用的小型装备。如: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储能类(户外移动电池和电源等储能用品)。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等)。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灯具等。
3.时尚生活板块
第九类:旅游服饰类
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第十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
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一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二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三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四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五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4.特产生活板块
第十六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七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八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十九类:旅游酱和腐乳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酱、腐乳等。
包括:
旅游酱类指是以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糊状的、即食的酱。
旅游腐乳类指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坏、培菌、发酵加工制成的豆腐乳、乳腐、霉豆腐等即食的腐乳。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
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
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中的低度酒。
不包括:药酒。
(二)报送要求
1.报送的参赛商品应是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注意: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请在参赛商品名称中必须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的具体内容。
2.参赛商品不包括: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3.各地市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在旅游市场销售较好。
4.各地市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的文字商标旅游商品。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
5.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6.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7.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15公斤,体积不得过大。
8.各城市选送的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且类别一致。(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9.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5)。选拔出来的优秀商品将代表黑龙江省参加2024年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需要一并提交大赛提交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6)。
10.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目录内的电子电器类商品需要提供3C证书复印件。
11.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本次大赛的有关的宣传推荐等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省内相关网站,权威官方媒体公众号上。
12.本赛免收报名费、裁审费和展示费,参展结束后样品将于“黑龙江礼物”多家店面进行展示,也可依照各地市单位及企业的要求原样退还。(旅游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类、特产生活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除外)。
13.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参赛单位。
14.请参赛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三)报送数量
每个市(地)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限制数量。上报品需要3件/样。
(四)参赛说明
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获奖证书、标志使用权等: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在未通知主办方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3.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参赛者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4.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密管理。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六、比赛奖项设置
金奖:10个
银奖:20个
各地报送的优秀参赛产品,将在中央大街“黑龙江礼物文旅集合旗舰店暨黑龙江旅游资源及旅游商品集散中心”进行以各市地为主题的展销;获奖的优秀产品将有机会被推荐至“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所有获奖作品及参赛作品都将颁发相应的“2024年黑龙江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荣誉证书,授予“黑龙江礼物暨龙江伴手礼”称号,并推荐旅游商品线上平台和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代表黑龙江面向全国各地展示和销售,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七、评选和颁奖方式
(一)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旅游商品、文化创意、艺术设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对参赛作品按类别进行四轮淘汰式的评选,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各位专家签字确认。
(二)报送审定
将专家意见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评审及展览场地
待定。
八、宣传推广方式
(一)宣传方式
面向全社会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直接宣传等多种媒介形式宣传,组成立体宣传平台。
(二)推广方式
1.获奖作品将进入黑龙江文旅商品销售认证体系,冠名“黑龙江礼物”金字招牌,成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推荐产品。
2.获得“黑龙江礼物暨龙江伴手礼”荣誉的获奖作品将进入中华巴洛克、哈尔滨机场等景区景点商区,向中外游客、广大市民进行推广、展示、销售,形成评选、推广、销售系列化模式,为大赛成果搭建市场化平台。
九、报送方式
1.参赛资料请分别发送至邮箱:
swltghc@163.com
llwh2021@126.com
(两个邮箱均需发送,其中l为小写L,龙旅文化首字母缩写)
2.实物及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副37号3号楼;联系电话:顾文璇18686862186、兰秉逸13206746932
十、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
赛事咨询王婕卿,电话:
参赛商品对接人顾文璇,电话
大赛总体标准
附件2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总体标准
参赛的特色旅游商品须具有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等具体选拔标准应参考一下几方面:
1.地域性:突出地域特色,充分体现旅游地文化、物产、工艺等资源特点和特征性。
2.品牌性:拥有自有合法的文字商标,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3.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家居、办公、旅行等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4.创新性:创意新颖、设计巧妙,技艺或品种独创,或造型、或功能、或口感等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市场性: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销售好或潜力大。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市场占有率高或潜在市场大,品牌知名,能够引导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文化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文化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同时具有文化性、创意性、实用性、功能性。
2.具有便携性和包装的安全性,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美观性,单件商品美观大方,成套商品美观和谐。
4.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一定舒适度。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科技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科技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突出科技含量创意开发的生活化旅游商品,尤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发明、新应用等新科技创意开发的生活化旅游商品。
2.符合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具有便携性。
3.具有功能性,且具有美观性,单件商品美观大方,成套商品美观和谐。
4.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一定舒适度。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时尚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时尚生活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或利用特色物产、或利用特色文化、或采取特色工艺开发的具备当下时尚元素的旅游商品。
2.符合相关行业的产品标准,且包装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创意性,且具有较强的市场性。
4.商品本身和包装物须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具有较强的舒适度。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特产生活板块标准
除执行总体标准外,此板块的参赛商品还须执行以下标准:
1.以地方特色粮食、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等物产制作的可即饮用、或可即食的商品。
2.具有包装的安全性,严禁过度包装。
3.具有创意性,具备良好的口感及风味。
4.承载的器皿和包装符合人体工程学,开启方便、使用便捷,操作简单,具有一定舒适度。
参赛回执
附件3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
拔大赛组织参赛回执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组委
会:
本单位名称,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旅游商品企业参加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参赛回执请于7月15日前填写完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
至指定邮箱地址:
swltghc@163.com、llwh20210@126.com
参赛商品报名表
Part.4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参赛商品报名表
参赛商品市(区、县):
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协会联系人:电话:
商品名称
如:飞天陶瓷杯系列
商标名称
如:大宝
商品类别
商品主要材质
重量
件数
零售参考价格
2022年销售情况
2023年销售情况
参赛商品图片
图片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商标注册证图片
图片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知识产权声明
图片要求详见本页底部注明
参赛单位名称
参赛单位联系人
电商平台
实体售价/电商售价
参赛单位联系人
电话
商品销售网址
参赛商品说明(限120字)
注:
1、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赛的通知和附件的各项内容。
2、比赛结束后的展示期内,大赛组委会拟在每个参赛商品前摆放该商品生产厂商联系方式,以便采购者与厂商联系,请参赛的厂商认真填写此表,选择是否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如没有标注,视为放弃。
3、每套参赛商品需单独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带有文字的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也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同时要提交盖公章的知识产权声明扫描件。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
知识产权声明书
附件5
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
选拔大赛参赛商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本单位作为“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第二届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的参赛方,就本单位参赛商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本单位参赛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2、本单位同意大赛组委会根据宣传推广等非商业性用途的需要,参加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3、本单位承诺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法律责任。
4、本单位参赛商品如果在大赛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本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此后无正文)
参赛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知识产权声明书2
附件6
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
知识产权声明书
本单位作为“2024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参赛方,就本单位参赛商品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本单位参赛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2、本单位同意大赛组委会根据宣传推广等非商业性用途的需要,参加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3、本单位承诺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法律责任。
4、本单位参赛商品如果在大赛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本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此后无正文)
参赛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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