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首届应急宣传短视频征集大赛邀你来参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关闭煤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责令被提请关闭的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注销相关证照
B.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闭煤矿的决定
C.决定关闭或不予关闭煤矿的期限为15日
D.应当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并封闭、填实矿井井筒
D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B错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C错误,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A错误。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吊销相关证照;(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D正确;(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应急宣传短视频征集大赛
应急科普宣传
为认真开展好2023年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弘扬安全理念、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应急管理人民防线,县安委办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应急宣传短视频线上征集大赛。
1、大赛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2、征集对象
本次大赛面向全社会征集应急安全宣传短视频作品,政府、企业、机构、院校、团队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3、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4、报送方式
推荐作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报送至投稿邮箱:
1、402435307@qq.com
联系人:县融媒体中心陶先生
联系电话:
2、1952429187@qq.com
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王女士
联系电话:
标题格式为“【城固应急宣传短视频】+作品名称+作品简介+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名称)+作者联系方式”。作品数量过多、体积过大的,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5、作品参赛要求
(一)作品内容
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围绕以下题材用录像机、手机等设备以短视频形式记录下来,形成投稿作品。
视频作品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题材:
1.反映应急管理战线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等重要举措和进展成效。
2.展现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各行业救援力量在防汛抗洪、抢险救援等任务中的英勇表现和典型事迹,宣传“刀山敢上、火海敢闯”的崇高精神,讲述“逆行者”的感人故事。
3.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季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和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的作品。
4.体现各单位、企业、职工推动《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执行,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作品。
(二)作品类型及技术标准
报送作品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时长为15秒至3分钟,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视频码率25Mbit/s)视频格式,作品标题要精练,不超过15个汉字,并提供相应文字脚本或视频简介(150字以内)。
(三)创作要求
作品内容要符合本次活动的主题,须创意新颖、语态生动,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在广大网民中能产生强烈共鸣和正面影响,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真诚感人、健康向上,不能含有血腥、恐怖等不良内容,不带有任何商业属性。
主办单位:
城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城固县融媒体中心
城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媒体宣传:
城固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爱城固”APP
“城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
“城固文苑”微信公众号
“城固网”及“城固网”视频号
本次活动拟评选:
一等奖1名,每人奖励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3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10名,每人奖励2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及荣誉证书;
纪念奖20名,每人奖励1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及荣誉证书。
(一)本次活动属于公益性质宣传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稿件一律不退。
(二)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诺其对提交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或其他艺术类、文字、图案等素材均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默认授权给县安委办用于公益宣传,本次活动组织者拥有对作品的媒体公示权和传播权;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
(四)因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而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的,其责任由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致使主办方和其他第三方受到实际损失的,权利方有权要求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参加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若违反以上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已颁发奖项的,违规参赛单位或个人除返还荣誉证书外,须承担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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