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艺术交流中心(暂名)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概念性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背景和征集目的
绍兴市艺术交流中心(暂名)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主要包含艺术交流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两大功能。为将绍兴市艺术交流中心(暂名)打造“现代一流场馆,新城地标建筑”,将绍兴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成为面向公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综合性体育设施场馆,绍兴市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方案征集单位,现举办“绍兴市艺术交流中心(暂名)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概念性方案征集”活动,公开邀请国内、外富有创新精神和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供有国际化视野、前瞻性思维、创新性的建筑概念性方案,在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征集内容和设计范围
1.征集内容:绍兴市艺术交流中心(暂名)和全民健身中心建筑概念性方案。
2.设计范围:项目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解放大道以西、规划河道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3亩。其中,艺术交流中心用地面积约100亩,全民健身中心用地面积约53亩。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1申请人资格要求
(1)境内申请人资格要求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境外申请人资格要求
境外申请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须提供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2申请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1)或(2)资质要求:
(1)境内独立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境外独立申请人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或者境外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境外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本次征集不接受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申请人报名。
2.联合体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至少承担过1个大型以上(观众坐席数量≥1000座)的剧院剧场类建筑的方案设计工作。
(2)负责本次方案征集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参加重要节点的汇报等工作,如在本次征集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所提交的团队人员名单不符,方案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围优胜方案资格及费用支付。为了保证项目设计人员对本次国际征集背景和相关要求的准确理解,项目设计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通晓汉语的人士。
4.其他要求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提出参征申请。
四、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
1.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N进8)
(1)资格预审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征集日程”执行。
(2)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总得票数的高低顺序,以不排序方式推荐不超过8家申请人作为入围申请人(同时选出两家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如有入围申请人退出参征,则由备选申请人依序替补)。
(3)代理单位向入围申请人发送正式的征集文件。入围申请人(即“参征人”)需按时递交《参征确认函》和参征保证金(如有)。
2.第二阶段:方案设计及优胜方案确定(8进5)
(1)参征人提交符合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要求的参征设计成果。
(2)方案征集单位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以不排序方式推荐5家优胜方案参征人。
3.第三阶段:中选方案确定(5进1)
(1)方案征集单位按程序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
(2)中选方案在二次深化招标阶段根据方案征集单位意见与建议,由中标人负责方案深化。
资格预审入围申请人数量和各阶段参征人数量可根据报名申请人数量和各阶段参征人提交成果质量变化。
五、征集日程
阶段
时间安排
相关事项
第一阶段
5月20日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5月30日17:00
资格预审报名截止
6月3日12:00
书面和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6月6日前
召开资格预审评审会,评选出8家入围申请人
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第二阶段
6月9日前
正式发送征集文件给入围申请人
6月中旬
组织现场踏勘、答疑会
7月
组织中期交流汇报
8月中旬
参征人递交参征设计成果
8月中旬
方案征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推荐5家优胜方案参征人
第三阶段
确定中选方案
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方案征集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六、方案征集费用
经专家评审,符合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要求的各参征人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得如下费用:
1.优胜方案参征人(5家):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150万元(含税);
2.入围方案参征人(3家):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80万元(含税)。
若经专家评审,参征设计成果未达到本次设计成果深度要求的,方案征集单位将按征集文件有关规定扣减设计补偿费。所有获得设计补偿费的参征人在与方案征集人签订设计补偿费支付协议后30天内,支付相关费用。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和报名方式
1.有意参与报名申请人于方案征集代理单位处提交相应报名资料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发售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发售形式:采用现场领取和电子领取方式。
①现场领取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②电子领取方式:报名单位将本款第(4)项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在报名资料中写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需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资格预审项目名称),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
(4)报名资料:
以下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1154772240 qq.com(并抄送344910651 qq.com)
①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报名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下载的“资格预审报名表”)。
②境内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申请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转账凭证及开票信息(专票)。若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邮购方式的,提供购买凭证并写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注:Ⅰ.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反馈信息。若有变更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代理单位,否则方案征集单位和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Ⅱ.未在方案征集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征集日程”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
(1)现场递交地点:绍兴市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2)邮寄送达地点:绍兴市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0575-88209055);采用邮寄方式的须送达以上指定地点,并以方案征集单位或代理单位签收时间视为送达时间,方案征集单位或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毁负责。邮件寄出后,请将邮件单号通知收件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案征集(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godo.com/
多维城市微信公众平台
绍兴镜湖微信公众号
十、联系方式
1.方案征集单位:绍兴市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09055
2.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联系人:徐丰、郑霆烈、徐少梁、戈莹、忻秉明、董成浩、戴太敏、吕舜远
手机:15067436067
电子邮箱:1154772240 qq.com(并抄送344910651 qq.com)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联系人:金工、彭工
联系电话:0575-88019637;0575-880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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