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国际新城2024年度地块指标确认及城市设计征集公告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梅溪湖国际新城2024年度地块指标确认及城市设计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2024年度地块指标确认及城市设计。
2.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3.计费标准:
3.1地块指标确认
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年7月版)第二十三条其他,计算出标准值后,按6折取费。
地块指标确认即控规调整,对控规中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修改)的项目的计费,其用地在3公顷以内的,规划调整修改基价为8万元;3-1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0万元;10-2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2万元;20公顷用地以上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5万元。
3.2城市设计
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年7月版)第五条(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梅溪湖片区全域属于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按照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取费)和第十五条城市设计,计算出标准值后,按6折取费。
3.3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周围地段
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
1
≤3
15.00
2
10
40.00
3
20
60.00
4
30
75.00
5
40
85.00
6
50
90.00
7
>50
起始90万元,按0.8万元/公顷递增
注:(1)大专院校、单位大院、厂区、城市地下空间等按大型公建及其周围地段计费。
(2)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30%的规划费。
(3)本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10%的规划费用。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计取。
根据方案报批送审的要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同时规划总平面方案增加一个方案,应增加10%的规划费用。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服务内容:
4.1规划依据及参考:《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湘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编制及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区域周边已批规划方案,其他相关规划。
4.2任务内容:本次设计包括编制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和城市设计方案,配合办理控规调整、指标入库和图则报批。
4.2.1控规调整: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推进控规调整工作;按要求对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论证,出具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调规论证报告和相关图纸;协助推动控规调整相关会议;协助征求规划修改调整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并落实意见;全程配合地块规划入库工作。
4.2.2城市设计:严格根据采购人土地出让计划和工作节奏要求,推进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按要求对地块进行城市设计,出具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调规论证报告和相关图纸;协助推动城市设计报批相关会议;协助征求城市设计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并落实意见;全程配合地块图则报批工作;城市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以梅溪湖二期控规确定的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景观控制带以及长沙市相关规范为基础,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以整体空间塑造为目标,进一步提出地块的限制条件,如建筑退距、沿重要景观界面建筑高度、公共开敞空间、公共通道等强制性控制要求,以及建筑色彩、风格、立面处理等引导性控制要求,最终形成控制图则。根据城市设计方案报批要求,每次报批的地块均需编制2套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模拟方案、总平面设计和图则。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①现状分析图:区位分析图;上位规划解读;周边资源分析图;周边交通分析图;空间结构分析图。
②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视线分析图;分期开发示意图。
③效果图:城市天际线分析图;规划区域在城市维度的效果图。
④城市设计:体现城市设计意图的各项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要求的图纸。
⑤其他表现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纸。
5.服务期限:1年,具体工期以每次服务的任务书要求为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成果,并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成果报批。
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1.报名阶段: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1日将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资料PDF文件(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19912035@qq.com(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抽取原则:
2.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5家,随机抽取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5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
2.2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少于3家供应商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仅允许补抽一次)。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照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将其列入湘江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联系方式
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湘江集团大厦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31-8186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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