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港城代言人争做文旅推荐官”港城区文旅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开始啦
活动主题
我是港城代言人争做文旅推荐官
活动时间
即日起—2024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
港城产业园区文化旅游工作办公室
参与对象
参赛人员不受地域、年龄、职业等条件限制,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赛。
征集内容
展现港城区地域特色的景观景点、人文风貌、历史文化、民情风俗、生态旅游、特色美食、住宿打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旅体活动题材内容的具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的短视频及照片作品。
作品要求
1.内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2.短视频作品参赛作品形式不限,可通过变装、剧情、Vlog、走播等更易传播的形式拍摄,有无人出镜均可。规格:横屏,比例16:9;竖屏,比例9:16。作品时长原则上不低于30秒,时长1-3分钟,MP4、MOV等常见格式。画面: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要求画面清晰、字幕及配乐得当、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者LOGO。
3.照片按20张为一组参与评选,规格要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低压缩文件,图片长边不低于4000像素、文件5M左右;重复或相似画面会被当作完成度不佳的作品失去评选优势)。投稿作品要求像质高清、层次丰富、构图讲究;不得进行大范围元素增减、挖补、移动、合成等,对影调和色彩的调整应适度,不违背拍摄对象和场景的客观真实性、和谐自然为准;拒绝AI合成影像。
4.参赛作品须围绕征集主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生态文明理念,传播正能量。
5.参赛作品须是作者原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如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与主办方无关。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除获奖奖励外不另付稿酬。
参与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请标注好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并保留原始拍摄数据备查。作品报送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因资料不完整,颁奖前无法联系到作者的,视为弃奖。发送邮箱:bhxqlyw@163.com,主办方将初选参赛作品在官方账号统一发布,根据大众喜好度及专家组评分进行评选,专家组人员为港城区宣传办及摄影协会相关权威专家。
联系人:刘蕊联系电话:0317-5760963
评分程序
参赛作者的最终成绩为:(投稿作品的播放量*0.5+点赞数*1+评论数*2+转发数*5)/2+专家组打分。
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2名:视频组1名,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
照片组1名,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视频组2名,奖金800元及荣誉证书,
照片组2名,奖金8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6名:视频组3名,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照片组3名,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300元及荣誉证书。
获奖作品出镜者,有机会被聘请为港城文旅推荐官,参加官方推介活动。
所有奖品由港城区文化旅游工作办公室提供。
其他事宜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大赛主办方不承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大赛主办方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
3.本次大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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