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合艺术设计大赛(IJADC)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际联合艺术设计大赛(IJADC)是由国际联合艺术设计大赛组委会与锦岭文化有限公司主办的公益性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宗旨:推动国际艺术设计与文化交流,致力于挖掘和表彰全球范围内具有创新精神和卓越才华的设计师及设计团队。
第三条竞赛的基本方式:国际高校师生和青年设计师制作提交参赛作品;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的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展览、转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相关支持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竞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二)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三)负责竞赛的组织和决策;
(四)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五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按照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第六条竞赛设立专家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对竞赛的发展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二)在本章程的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三)组织评审,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八条竞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竞赛的组织实施;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关投诉与举报,深入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第三章竞赛赛制及评奖
第九条竞赛设立最高奖(五件)、一等奖(参赛总作品数5%)、二等奖(参赛总作品数10%)、三等奖(参赛总作品数20%)
第十条对于在竞赛开展过程中,参与度高、竞赛成绩突出、影响效果明显的组织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第四章竞赛纪律
第十一条参赛作品必须合法、真实、健康,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竞赛举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竞赛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接受利益相关人的请托。对于任何徇私舞弊、干预评审或者泄露应当保密的相关信息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竞赛评审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专家,终止其本次和今后参加评审竞赛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违反本章程,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竞赛组委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举办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取消办赛资格的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投诉与监督
第十五条竞赛设立公示制度。评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评奖名单公示期内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应进行调查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竞赛设立异议制度,竞赛自通知发布日起至结束后15天内,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受理。
第六章知识产权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并确认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主办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竞赛作品方案复制权、传播权、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
第二十条竞赛期间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如举办研讨会、沙龙、专题讲座等。
第二十一条竞赛各方应积极推动竞赛的成果转化,发挥竞赛的示范作用。
第七章竞赛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竞赛经费筹集和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收支、监督和审计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国际联合艺术设计大赛组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国际联合艺术设计大赛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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