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树立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品牌形象,沈阳市民政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23:00止(以应征作品电子邮件送达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标识用途
统一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设施主要包括:社区老年人助餐食堂、助餐站,社会餐饮企业助餐点,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且具有一定广告创意和美术设计基础的个人和机构,社会在职设计师、业余设计爱好者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与本次活动。
标识(LOGO)设计要求
(一)内容要求
1.设计作品要突出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特色,蕴含沈阳历史文化底蕴、时代发展特点和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
2.设计作品要主题突出、形象鲜明、简洁明快、寓意深刻;易于辨识、易于理解、符合大众审美;方便应用,自然协调,和谐相融;构思新颖、艺术感强,具有延展性和视觉遐想空间。
(二)设计标准
1.标识(LOGO)可采用单色、双色表现,原则不超过三色。多色设计稿在单色应用时须能反映标识的整体呈现效果。
2.每份设计方案需提供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LOGO)规范坐标图、标识(LOGO)矢量源文件(格式:图像JPG、PNG、TIF,矢量图CAR、AI)。
3.标识(LOGO)设计稿须另附中文标准字设计(横式、竖式、简式)。
4.标识(LOGO)设计稿须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颜色模式为CMYK;
5.标识(LOGO)设计稿件、标识(LOGO)规范坐标稿件的图像文件尺寸要求大于800×800像素。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1.5MB。
版权说明
1.提交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获奖作品及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非原创作品的将否决参选资格、追缴奖金,因知识产权争议的一切侵权纠纷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负。
2.所有参加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投稿一经中选定稿,其知识产权、使用权、传播权等相关权力归属沈阳市民政局所有,未经沈阳市民政局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未入选的应征作品不予退回,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评审奖励
沈阳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群众代表对标识征集作品进行筛选,评选出1个优胜奖、5个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官方网站媒体发布。
投稿方式
作品设计均按设计要求,以电子稿形式上交,每个作品均须填写《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一同上传,每个征集对象投搞作品最多不超过3个。投稿后请与主办方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市民政局
邮编:110002
电子邮箱:ylc-smzj@shenyang.gov.cn
联系人:刘忠阳,联系电话:024—23474364
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参加本活动人员应认真了解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程序和评审方式,报送作品恕不退稿。
2.来稿不得一稿多投,如因知识产权等引起法律责任的后果自负。
3.应征作品创作、扫描、打印、邮寄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4.本次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标识(LOGO)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沈阳市民政局。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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